关于举办《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规定对调解工作的意义》
专题讲座的通知
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必须要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才能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践行坚守为民初心,积极化解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提升行业、专业调解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特别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为大家讲授《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规定对调解工作的意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1.时间: 2019年8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2.地点:德宝饭店五层德宝大厅(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德宝新园22号)。
二、培训对象
1.已取得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资格证书的调解员(免费)。
2.隶属我会会员单位、还未取得资格证书的调解员(为预备调解员)。参加培训时间累计30小时后即可参加资格证书培训(此次培训记3课时)。
3.培训名额200人(调解员150人,预备调解员50人)报满为止。
4.凡报名参加培训人员一定要保证按时参加培训,报名后不按时参加培训的人员,本会将列为不良记录登记在册,并在今后培训名额不足时,优先安排没有不良记录人员参加。
三、报名方式及截止日期
1.网络报名:http://www.bjdytj.org 。网络报名方式见附件。本次培训不接受线下报名。
2.报名额满,即关闭报名通道。
四、其他
1.已取得调解员资格证书或预备调解员培训证书的请参加培训时携带证书,本次培训作为继续教育培训记3课时。
2.培训费用,已取得资格证书的调解员费用由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支付;预备调解员(无论取证与否)收费人民币100元/人(网上微信扫码支付,请务必网上提交缴费凭证)
3.未取得预备调解员证书、第一次参加培训的学员,请携带2寸证件照1张,以制作预备调解员证书使用。
4.联系人:王芳、王桂丽 联系电话:13901330702、13661244060(均同微信号)